2月20日下午,市中心医院药学部在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医院医务科有关负责人监督下现场对2011年回收的麻醉药品及空安瓿、空贴进行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据药学部负责人介绍,这次活动为医疗机构减轻了此类药品储存、管理的负担,消除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中的一些安全隐患,为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
线上挂号
意见/建议
投诉电话:0712-2335185 投诉邮箱:xgzxyytsb@tom.com 客服电话:400-1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