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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心医院关于在门诊大楼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创建廉洁阳光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10-06 来源:孝感市中心医院 作者:宣传科 阅读量:87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谋划“十二五”之际,根据孝感政办发[2011]20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开展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门诊楼建设工程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我院源头防腐体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特制定“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院党委、院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探索以“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为目标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医院和施工企业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权利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创建原则
开展新门诊楼“廉洁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原则是:加强对医院新门诊楼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力争获得“廉洁阳光示范工程”荣誉称号。
三、廉洁阳光工程标准
1、工程建设勤政廉洁。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建设资金流失;没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审批程序完备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审批程序,手续完备齐全。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规划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无未批先建、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等行为。
3、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有消息公开制度,凡工程涉及的相关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适时定期公开。
4、工程招投标阳光操作。招投标手续和有关材料完备齐全,无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大事项阳光决策。凡涉及工程投资预算、招标采购、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决策评估。
6、项目管理阳光运行。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实行精细化管理。管理日志完整,工程验收、审计手续完备。
7、资金运用阳光透明。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规范。
四、创建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教育阶段(5月19日-5月31日)
组织施工建设公司、监理工程公司、造价咨询公司以及医院分管总务基建的领导、中层干部、工作人员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孝感政办发[2011]2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全面公示与创建阶段(5月19日至工程项目结束)
1、在门诊大楼工地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定期公示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相关的内容。
2、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内容、资金、中标等情况的阳光操作公示。
3、工程建设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公示。
4、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公示。
(三)验收评定与总结阶段(2012年10月)
1、组织造价咨询公司了解决算范围,整理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熟悉竣工图纸,开展门诊大楼的全面审计工作。
2、对照“廉洁阳光工程”的标准,逐一认真进行资料收集汇编成册。
五、成立组织机构
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医院特成立新门诊大楼“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跃念 
常务副组长:樊    立  左祖俊
副    组    长:邹木祥  李卫民  邹永光  李    睿  王耀先
 成           员:李云祥  邹三明  张行涛  沈雄山  李    琼 
张东华  张秀玲  谢    芳  彭清臻  汪丽萍 
尹明明  程向东  曾凡志  吴    立  李海波 
黄文清  吴炎洲
新门诊大楼“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纪检科,办公室主任为汪丽萍,工作人员为杨志锋、朱柏元、李永红、摆  洁、唐  瑜、熊  瑛。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事关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在医院新门诊楼工程项目中开展“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有利于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融资行为,有利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医院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的新门诊大楼 “廉洁阳光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狠抓工作落实,使工作有效运转,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责任。医院成立“廉洁阳光工程”监察组,为市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履行监察组工作职责、监察程序,强化监察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