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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五一”实施新规
时间:2017-10-06 来源:孝感中心医院 作者:刘洋 阅读量:3
     孝感晚报讯(见习记者 刘洋)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规对孝感市民有何好处呢?17日,记者采访了孝感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药店以及部分患者。
 
患者买药有自由选择权

    《办法》明确保障公众的选择权,医院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不能给处方外流设置障碍。据孝感中心医院的医务科副科长刘义红介绍,医生在给患者检查后,在处方上开具药品使用的是药品通用名,患者可以拿着处方在医院拿药,也可以选择正规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前,来孝感市中心医院就医的患者中,家庭条件好的患者认为医院的药品有保障,都是在医院拿的药;少部分患者却选择药店购买药品。刘科长表示,如果患者觉得医院价格高,可以拿着处方到正规药店购买,孝感市中心医院并没有在处方上设置障碍,正规药店的药剂师都看得懂。刘副科长的话在随后的采访中得到证实。记者在医院门口看到,90%的人选择在医院拿的药,而只有少部分人在医院附近的药店买药。二位拿着处方的患者在中心医院附近药店买药,他们告诉记者,药店的价格比医院便宜20%左右。大多数药店的负责人对《办法》的实施表示欢迎。

处方使用通用名  操作困难大

    《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通用名,这样患者既可以在医院药房拿药,也可以到药店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据刘副科长介绍,使用通用名实际操作困难大,书写药品通用名,执行起来增加医生工作量。比如,青霉素有华北、天津、哈尔滨等几十个生产厂家,医生在处方上只写通用名——青霉素。就会出现患者今天用华北制药生产的青霉素,明天用天津天安药业生产的青霉素。青霉素用在病人身上,如果过了几天出现副作用,医生就无法辨别是那个厂家的青霉素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让医生无法从源头上进行查证,对症治疗。

处方不是给患者看的

    《办法》明确规定,医生的处方上要使用药品规范名称,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刘副科长认为,即使医生使用药品规范名称,书写字迹清楚的处方,患者也看不懂。因为医生是用拉丁文开的处方,只有获得国家药剂师资格证的药剂师才能看明白,怎样配药、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处方上并没有写,只有药剂师才懂得如何操作。患者认为处方上使用药品规范名称,书写字迹清楚就看得懂,这是对医生开处方的一种误解。

消费者、药房叫好  医院质疑

    记者发现,对《办法》的实施,患者、药房认为这是国家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一种尝试。虽然新《办法》给患者和药房带来很多利好消息,但同时也对患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市中心医院的医务科副科长刘义红表示,处方外流后,如果患者仅为了省钱而选择信誉较差的药店,购买的药品质量如何保证?其药品成分能否达到标准?另外,如果患者拿着医院的处方在外买药,因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那应该追究医院处方的问题,还是追究购药过程中的问题呢?这些难题如何破解有待其配套法规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