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召开的全市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现场会要求,今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市惠民医院先行试点药房托管,然后扩大到城区各医疗机构。托管药品的品种为湖北省医保目录的全部品规。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外购药品的经营权和药房管理权,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具体运作的一种药品购销和管理模式。药房托管的对象包括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部的中、西药房。
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按现行医院药品零售价下降一定比例,让利于患者,让利比例不低于5%。二级医院及市惠民医院确定托管公司1——3家,三级医院确定的托管公司不超过5家。托管公司必须达到GSP认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药品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医院每年对托管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评议。
通过对医疗机构试行药房托管,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商之间的利益联系,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使群众医药经济负担明显下降,实现患者、医院及药商之间三者利益“三赢”。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与打击商业贿赂相结合,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处。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依涛,副市长黎虹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