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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全国唯一一座以“孝”命名、以“孝”传名的中等城市,是闻名全国的“中国孝文化之乡”。孝感市中心医院便根植在这片人杰地灵的孝文化沃土上,矗立在锦绣后湖旁。医院最初是英国传教士杨格菲博士于1862年在孝感东门开设的西医诊所,在160余年的建院历史中,五迁其址,七易其名,一路栉风沐雨,砥砺杏林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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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中国唯一以“孝”命名、以“孝”传名的城市,是闻名全国的“中国孝文化之乡”。孝感市中心医院便根植在这片人杰地灵的孝文化沃土上,矗立在锦绣后湖旁。医院最初是英国传教士杨格菲博士于1862年在孝感东门开设的西医诊所,在160余年的建院历史中,五迁其址,七易其名,一路栉风沐雨,砥砺杏林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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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29
平时练兵,战时应急--急危重症实操培训
平时练兵,战时应急--急危重症实操培训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2020年7月,省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医院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为提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护理能力,护理部紧急组织的急危重症护理培训班也正式启动了,经过3次线上线下的理论知识培训,终于迎来了备受学员欢迎的现场实操课。在护理部彭淑华主任的指导下,副主任胡若兰将所有学员分为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经鼻高流量、简易呼吸器囊四大培训小组,精选临床科室优秀护理人员作为此次授课老师,分别对上述危重患者常用仪器设备的原理,用法处置等进行讲解。采取面对面直接授课,一对一现场解答的方式,保证每位学员学懂,学会,学透。ICU的刘玉老师用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对有创呼吸机进行分解剖析,从管道连接,到参数设置、调节以及仪器报警处置均做了详细阐述。还有呼吸内科三病区的陈杨、晏妮、李维老师分别在经鼻高流量、有创呼吸机、简易呼吸器囊的培训上展现了自己娴熟的操作技能,非凡的专业知识。整个下午,所有学员都兴致盎然,有秩序的一组组轮换学习不同知识,甚至有很多非培训班成员利用自己休息时间主动来学习,也有部分护士长来此学习。授课老师精彩的讲解深受学员一致好评,直到培训结束,仍有不少护理人员久久不愿离去,不停地向老师请教不懂之处,老师也都很耐心的解答。整个现场学习氛围浓厚。最后,胡主任说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希望各位学员把今天的内容带回科室,同科室人员一起分享,大家一起进步。
2020-07
27
孝感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一病区成功运用ERCP手术救治94岁高龄胆总管结石患者
孝感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一病区成功运用ERCP手术救治94岁高龄胆总管结石患者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众志成城近日,孝感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一病区应用ERCP微创技术成功救治一例急性胆管炎胆总管结石的高龄患者,手术效果良好,日前老人已康复出院。01手术94岁的邓爷爷因腹部剧痛被家人送入当地医院,确诊为“急性胆管炎、胆总管结石、梗阻性黄疸”,反复经过保守治疗后效果不佳,医生建议根治方法只有手术取出胆总管结石,从而改善病情。但对于94岁的老爷子而言,任何手术风险都比一般人大许多,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家人十分担心老人身体扛不住。经人介绍孝感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寇继光主任带领的ERCP团队可以通过内镜下微创治疗此疾病,效果很不错,因此决定带老人来中心医院试试。02术后缓解入院第二天,ERCP团队钟碧波医师、李光曙医师与邓爷爷进行了术前交流,查看并了解到患者心肺功能欠佳,精神状态差,但是治疗意愿十分强烈。在完成全部术前检查及评估后,联系心内科、呼吸科、ICU等相关科室做好术中术后保驾护航后,于第三天便为他进行了手术。手术不到1小时就顺利完成,取出了胆总管结石,并将大量脓性胆汁从胆管内引流出来。邓爷爷的腹痛症状术后即得到了明显缓解。回到病房后,询问邓爷爷有无不适时,他摇摇头对我们竖起了大拇指,在场的人无不欣慰。术后第二天邓爷爷便可以进半流质饮食,而且特别的开心说道:“我太久没有吃到这么好吃的食物了!”。第四天后复查肝功能好转,黄疸明显下降。并拔除鼻胆管准备出院。03腹痛发热急性化脓性胆管炎是胆道疾病患者死亡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多数继发于胆管结石和胆管肿瘤,病死率可达20%以上,老年人的病死率更高。腹痛是本病的首发症状,常有反复发作的病史,疼痛的部位一般在剑突下和(或)右上腹部,为持续性,阵发性加重,可放射至背部,发热是最常见的伴随症状,常并发感染性休克,如不及时抢救,最终可因感染性休克死亡。急性胆总管结石的微创治疗主要原则是及时有效地进行胆管引流,ERCP是胆管引流的有效方式,且可以直接行胆管取石,去除病因,是目前急性化脓性胆管炎的首选治疗方法。ERCP的主要适应症包括:(1)胆总管结石:行十二指肠内镜下取出胆总管结石后,不开腹,创伤小;(2)急性胆源性胰腺炎:早期行ERCP+鼻胆管引流,可提高治疗成功率。(3)各种原因所致的化脓性胆管炎:及时行内镜下胆道引流术减压,可迅速稳定病人病情,为手术治疗赢得宝贵时间。(4)慢性胰腺炎及胰管结石。(5)胆管癌或胰头癌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可行支架治疗解决黄疸,延缓肝功能衰竭,延长生存期。孝感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一病区ERCP团队每年完成各类ERCP手术数几十例至上百例不等,为大量肝胆胰系统疾病患者解除了病痛。此次首次为90岁以上高龄的耄耋老人成功实施ERCP手术,也标志着团队ERCP技术迈上了新的台阶。
2020-07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暴力伤医、个人健康、社会办医、院前急救等方面都做了规定。对此,专家学者表示,该法律的出台具有前瞻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疫情期间就经历了一次“大考”;该法律的施行让医护人员执业过程中安全有保障,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八条 国家加强医学基础科学研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国家发展医学教育,完善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医学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 第九条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第十条 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满足公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对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专项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国家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设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国家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障。 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资源、健康危险因素、发病率、患病率以及紧急救治需求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四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以建成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诊治疑难重症,研究攻克重大医学难题,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加强医疗卫生安全风险防范,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医疗卫生技术的临床应用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难度大、医疗风险高,服务能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医疗卫生技术实行严格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符合伦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应当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技术、设备与服务,支持开发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第四十九条 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第五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一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第五十二条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第五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儿童用药品和防治罕见病、重大疾病等药品的研制、生产,满足疾病防治需求。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定期公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 第六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内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共享。 第六十六条 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 第六十八条 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第六十九条 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十条 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七十一条 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 国家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 第七十二条 国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社区。 第七十三条 国家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水平。 第七十四条 国家建立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十六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 第七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审计、监督执法、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第八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用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应当吸收行业组织和公众参与。评估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其参与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和医疗卫生评价、评估、评审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反医学伦理规范。 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二)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五)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六)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一百零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具体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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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健康扶贫荆楚行省级第四医疗队,大悟站巡回医疗活动
湖北省健康扶贫荆楚行省级第四医疗队,大悟站巡回医疗活动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7月03日,湖北省健康扶贫荆楚行省级第四医疗队走进大悟,此次专项活动由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牵头、联合孝感市中心医院等一行15人,在大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强直性脊柱炎》专项义诊、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最新消息本次省级第四医疗队巡回医疗活动旨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和湖北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帮助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和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县级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1 孝感市中心医院内分泌科赵涛主任、中医科付波主任、骨科高飚副主任、康复科丁昀副主任积极为《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提供诊疗咨询和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药品等。27月3日下午,中南医院徐振华、雷军两位教授分别作了《强直性脊柱炎后凸畸形截骨矫形的手术方案选择》、《强直性脊柱炎合并Anderson损伤的病例分享》等专题讲座。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人潮涌动、络绎不绝。全天的义诊活动共接待150多名患者,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其中我院免费发放药品共计5000余元。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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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六项重要通告
国家卫健委发布六项重要通告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中提到,当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中对重点场所的定义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重点场所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还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重点单位则是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重点单位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是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具体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明确,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如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传染病流行期间,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此外,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同时,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人们应进行手卫生: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手部有明显污染物;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称,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加强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疫情期间,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并进行预防性消毒。运行结束后,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250毫克/升至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位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若卧铺中涉及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公共用品,每客更换或单程终点更换,保持整洁。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再进行消毒。疫情期间,工作人员按工作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等。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在岗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当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就医。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旅行结束后及时弃用。旅途中尽量避免触碰公共物品,同时加强手卫生。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有条件时,相互间距保持在1米以上。当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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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护士学校白衣天使的摇篮
孝感市护士学校 白衣天使的摇篮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学校简介办学模式★ 孝感市护士学校是经湖北省卫生厅、教育厅批准的一所公立学校。★ 孝感市护士学校以孝感市中心医院为依托办学。★ 孝感市护士学校与武汉科技大学、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升大学本科、专科的绿色通道。办学成效★ 孝感市护士学校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 孝感市护士学校的卫生技术人才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办学优势★ 孝感市中心医院由孝感市中心医院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知名医学专家任教。★ 孝感市护士学校以孝感市中心医院为唯一的见习、实习基地。招生报名计划1.招生对象:应届男、女初中毕业生。2.招生专业:护理、助产。3.报名时间:每年6月25日——9月1日4.学生待遇:(1)免学费上学。家庭困难者可另外享受国家生活补助。(2)在校第三年可参加全国护士执照考试,考试合格,可办理护士执照。(3)推荐就业,品学兼优者可优先考虑留孝感市中心医院工作。(4)在校第三年,可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推荐读本科、大专。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前来学习、深造!系统代码:0913 学校代码:420900909030学校地址:孝感市中心医院院内 电子信箱: 634158356邮qq.com联系电话:0712-2853039、285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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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就放心不下你
怎么就放心不下你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7月14日下午一点, 孝感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王星副科长,感染科张泽波主任,ICU护士长吴克艳一行人带着医院领导的嘱托,带着对患者满心的期待,看望了当时确诊为新冠患者后在我院治疗痊愈的两名患者。一名聂爹爹在应城,另一名在新铺。汽车开了一个小时,有些颠簸,我们却很兴奋。途中我们一直在想,他们会是什么样子,是真的很好吗?长胖了吗?没有遭人嫌弃吧?说着说着就到了。我们很顺利找到了聂爹爹家,看到聂爹爹的第一眼,我眼泪一下子就涌出来了。看到聂爹爹很精神、活动自如,我们很高兴。细心的张主任已在为聂爹爹听诊,我拿出氧饱和度仪,生命体征正常。有心的王星副科长根据呼吸科专家的建议,为患者准备了防止肺纤维化的药品,让聂爹爹的家属感觉关怀备至。正如我们想到的,聂爹爹现在恢复的相当不错,胖了三十斤,每天出门两趟,买菜,带孙子,活动很正常,而且肺的呼吸功能都很不错。张主任表扬了他。而且要求他定期复查。半个小时后,我们就离开了,聂爹爹的家属一直把我们送到了小区门外,救命恩人的话一直没停过,可想而知,家属是多么的真心。随后。我们一行来到另一名患者家,患者张婆婆起身迎接我们,她恢复的也不错,人廋了,活动都行。张主任询问患者血糖控制的情况,家属讲述了在家照顾的情况,患者的起居饮食,我们对他没有做到位的地方给予纠正,希望家属能多陪患者加强康复锻炼,起身多活动,多找人聊天。我一到医院,就有在隔离ICU工作过的小伙伴向我打听患者的情况,张婆婆的血糖控制好了吗?精神怎么样?感觉张婆婆是他们的亲人。怎么就放心不下你,从院长到照顾过患者的医生护士;是真真切切的关心,是不顾一切的与死神搏斗,是因为一起在生死边缘结下的感情。回想起在隔离病区时,我们一队一队人马进隔离ICU,患者病情十分危重,我们从吸痰到翻身,俯卧位通气到肠内营养,监测生命体征,上呼吸机到脱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每一步都历历在目。几十天的治疗,从未耽搁过。怎么就放心不下你,是因为在那个特殊的时间里,党和国家不惜一切代价,医护人员的挺身而出,是医护人员用我命换你命的豪情,才换来的就治成功;怎么就放心不下你,是因为在心里,你们和我们是一家人。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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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胸心外科成功为87岁高龄患者实施肺癌根治术
我院胸心外科成功为87岁高龄患者实施肺癌根治术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 病情回顾患者术前胸部增强CT,箭头所示为肿瘤叶某,87岁老年男性患者,因“进行性排尿困难8年,加重2天“入院住泌尿外科,行胸部CT检查发现左下肺肿瘤性病变,转入我科继续治疗。行胸部增强CT检查示:左肺下叶背段见大小约2.2cm×2.8cm软组织密度影,左下叶背段支气管堵塞,左肺下叶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1 团队研讨上图黄维江主任医师正在实施手术患者既往长期吸烟史,平均2-3包/日。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示:左下肺叶开口处肿物,活检提示:鳞状细胞癌。患者慢性支气管炎伴双肺肺气肿,肺功能检查提示中重度混合型通气功能障碍。影像学检查未见明显远处转移征象。家属考虑患者87岁高龄担心无法耐受手术。黄维江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内讨论:目前文献报道的关于肺鳞癌患者一线含铂双药联合化疗的总体缓解率约为30%;最新的免疫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家庭无法负担,同时在保守治疗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关的药物毒性,或者肿瘤进展致阻塞性肺炎加重以及咯血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患者长期吸烟,肺功能较差,术后严重肺部感染风险较大。但结合目前检查,患者心肺功能及内环境评估可耐受手术且手术指征明确。黄维江主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病情以及手术治疗、保守治疗的优劣性和各自的风险。最终经患者及其家属商议后,同意手术治疗。手术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行全麻下胸腔镜辅助左胸小切口左下肺叶袖式切除+纵隔淋巴结清扫术,手术过程顺利。2术后恢复情况患者术后病理报告患者出院前复查胸片,左肺复张良好上图为患者2020年7月12日出院照片随着中国人均寿命的提高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我们在日常的诊疗工作中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高龄肺癌患者,其中不乏能够手术根治的早中期肺癌患者。精细的围手术期个体化治疗及熟练的微创技术为患者整个治疗过程保驾护航,实现平稳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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