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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新闻
2017-10 06
我国40岁以上人群慢性肾脏病患病率高达8%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洁、通讯员刘宇)临床中,肾病发病率明显增高,且呈年轻化趋势,但人群防病意识却不强。这是日前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肾移植中心获取的信息。  据该院肾移植中心主任唐礼功教授介绍,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肾脏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增高。在我国,40岁以上人群慢性肾脏病的患病率高达8%-9%,但人们的肾病知识知晓率和防病意识却很差。门诊中,约有三分之一的病人已经出现明显的肾功能下降甚至衰竭,才到医院就诊;有的病人不能定期复查、不按医嘱服药,使得肾病迅速发展成为尿毒症。值得注意的是,慢性肾脏病发病还呈现年轻化趋势,不少尿毒症病人年龄仅二三十岁,最小的只有十几岁。  唐礼功提醒:对待肾脏疾病,首先要早期预防。对可能引起慢性肾脏病的病因,如感冒、扁桃体炎、糖尿病(如何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如何治疗高血压病)等和劳累导致的免疫力下降、吸烟、高血脂症、药物中毒等,要积极预防和控制。一旦出现水肿、尿频、夜尿增多、尿液颜色改变、尿液中泡沫增多、高血压、贫血(如何治疗贫血)等,应及时到 医院做尿检、B超检查或肾功能检查;已有轻、中度慢性肾病的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使用药物控制血压、血糖或降低血脂等,防止尿毒症及其心血管等并发症的发生。
2017-10 06
医学检验前三小时口服维c影响化验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维生素C(以下简称维C)应用很广。除了在生病时大剂量使用、可以发挥治疗作用外,许多人还常年口服维C,以提供营养素的额外补充。但是您知道吗,维C有时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小麻烦———服用后会影响一些检查化验的结果。   维C,是一种抗氧化剂,类似于化学反应中的“还原剂”。所以,任何化验检查,只要其中有“氧化—还原反应”过程的,维C都有可能参与其中,进而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尿液分析的影响———大量摄入维C,可使尿隐血、尿糖、尿酮体以及亚硝酸盐等化验项目出现假阴性的结果(本来是有问题,但没能检查出来),进而可能造成医生对疾病的错误判断。   为明确化验结果是否受到了维C的影响,近些年,在尿常规的报告单中,经常会标明尿液中维C的含量,这个数值会帮助医生判断其他项目的结果是否准确。统计资料显示,当尿液中维C浓度大于1000毫克/升时,就会使本来有问题的尿糖结果显示为“正常”。所以,如果维C的检测结果呈“阳性”时,有些项目就需要慎重对待了。   此外,检验人员从技术方面也作了一些改进,例如尿试纸条采用特别的尼龙层,能抑制一定浓度的维C对化验结果的干扰;将尿液煮沸几分钟,破坏维C后再进行化验检查等。需要病人们注意的是,在静脉输液或口服维C后,不要马上留取尿液的标本,而应该在用药3—4小时后再留尿做化验。当然,留取清晨第一次尿的标本是最好的。
2017-10 06
市中心医院仁济分院内科门诊开业 应广大患者要求,孝感市中心医院仁济分院内科门诊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开业。该门诊专家来自市中心医院,每周一到周五应诊。医院门诊化建设作为2015年度仁济分院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医院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在建设中,院领导根据当前患者需求及医院发展的需要,施行“大门诊、小病房”的创新理念,要求病房专家及资深医师坐门诊,加强门诊技术力量,更好的发挥医院先进医疗优势,为孝感患者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
2017-10 06
我国宫颈癌年新发病例13万以上女性应每年检查   子宫颈癌在我国的新发病例为13万以上,占全球发病人数的1/4~1/3,故宫颈的防癌筛查,及时发现、治疗宫颈CIN(不典型增生),以阻止其发展为浸润癌,这正是宫颈病变防治的重要意义所在。  宫颈癌筛查的程序如何  1.有3年以上性行为或21岁以上有性行为的妇女,为筛查对象。  2.筛查间隔时间宜每年一次。  3.连续两次细胞学筛查均正常者,可延长筛查间隔时间为3~5年。  4.若连续两次HPV(人乳头瘤病毒)和细胞学均正常者,筛查间隔可延至5~8年。  5.筛查的重点应放在高危妇女人群。  6.免疫功能低下者,如HPV(+)、器官移植、化疗者,最好每年筛查一次。  筛查方案:  1.最佳筛查方案:医生取材HPV检测+液基细胞检查。  HPV(-)、细胞学正常或ASC—HS(无明确诊断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者,随访可间隔3~5年。  HPV(+)、细胞学正常,应每年随访一次。  HPV(+)、细胞学异常(包括ASC—HS),或HPV(-)、细胞学ASC—H(非典型鳞状细胞)病变以上者,应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多点活检,并继病理检查。  2.一般筛查方案:医生取材HPV检测+传统巴氏细胞学涂片。  3.最基本筛查方案:肉眼观察,但灵敏度和特异度均相对较低
2017-10 06
卫生部公布我国伤害预防报告   卫生部今日公布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提交的中国伤害预防报告。报告显示,在中国,每年各类伤害发生约2亿人次,因伤害死亡人数约70万-75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左右,是继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脏病之后的第五位死亡原因。目前最为常见的伤害主要有交通运输伤害、自杀、溺水、中毒、跌落等,导致的死亡案例占全部伤害死亡的70%左右。估算每年发生各类需要就医的伤害约为6200万人次,占全年居民患病需要就诊总人次数的4.0%,每年因伤害引起的直接医疗费达650亿元,因伤害休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达60多亿元。   报告指出,伤害和其他疾病一样是可以被认识、预防和控制的。我国在伤害预防控制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的进展。上世纪5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逐渐制订了一系列与预防和控制伤害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了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安全以及预防故意伤害等方面。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减少伤害的发生、降低伤害的严重程度、减轻伤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预防与控制伤害的政府部门主要涉及卫生、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伤害预防控制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多部门合作开展伤害预防控制的局面也逐渐形成。   作为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之一,卫生部门已将伤害预防控制纳入疾病预防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范畴,同时,卫生部门还把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到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疾病预防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管理之中,并把伤害的预防与控制与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与农村卫生结合起来,把其作为促进妇女、儿童和社区、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了制订伤害预防控制相关的部门规章、重大伤害事故的救治、职业中毒与职业伤害的监督管理、伤害预防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例如,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卫生部会同劳动与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局等九部门组织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卫生部门在社区组织开展了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重点伤害预防措施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报告指出,多年来,中国政府对伤害预防、救治及研究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对应措施,使伤害的增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总体上,中国伤害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在居民疾病和死亡中仍处于较为突出的状态,伤害预防与控制的规划、策略和手段与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伤害预防控制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伤害预防与控制的认识尚不充分。二是不同伤害控制部门之间的力量和资源没有形成合力。三是预防伤害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比较薄弱。四是伤害信息收集有待整合与规范。五是伤害救治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六是科研支撑不足,缺乏伤害的系统研究。   报告认为,当前中国的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尚处于一个初始阶段,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的安全权益,减少伤害发生、死亡和伤残,减轻伤害所致的健康、经济和社会负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把伤害预防提高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伤害预防与控制:   一是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积极预防伤害的发生。应加快规划国家预防伤害体系的进程,制订配套的伤害预防政策,明确重点领域,并确定主要责任部门。明确优先领域和重点策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例如预防道路交通伤害;工作环境重点预防建筑工地、矿场、涉电工作环境的伤害发生;学校重点在青少年中传授预防伤害的知识;家庭、社区和儿童活动场所以预防溺水、烧伤、跌落等导致的伤害;公共设施与产品、食品餐饮、日常用品导致的伤害;而且,应该包括伤害控制的具体目标,例如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努力使学校伤害、工作场所伤害、家庭及社区伤害以及道路交通等伤害的发生降低一定幅度的相关指标。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国家级的伤害预防协调机制,成立相应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领导小组,同时咨询多领域、多学科的决策咨询体系,相关的计划与策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关系、以及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责任工作制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各种伤害责任部门为主、全民关心和参与的伤害预防控制机制。   三是加强伤害预防有关的社会动员,提高全社会预防伤害的意识。伤害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伤害预防的综合性和广泛性,要求建立一个综合的系统防范体系,结合创建健康城市、安全社区、平安工程等等,把有效的伤害防治策略和具体措施落实在社区的层面来加以解决,利用社区的平台,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的积极性,加强伤害预防有关的社会动员,结合社区实际落实各项伤害预防措施。   四是伤害预防必须与医疗急救、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伤害防治网络。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进一步整合卫生系统伤害预防与救治的资源,发挥伤害预防和救治的核心作用。例如,作为伤害预防控制的主要技术支持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伤害预防与控制方案的实施、技术培训、安全促进及信息收集等;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伤害资料信息,让群众知情、关心、参与伤害的控制与救治;医院、急救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完成救治伤员任务的同时,联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开展相关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自救技巧的培训等。
2017-10 06
发改委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并公开征集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三)总体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重视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设区的市负责举办。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立足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以防病治病为中心,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协调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针对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学科研,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制环境。五、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促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和衔接。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等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减轻,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量明显增加。(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近几年要重点抓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二十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近期要力争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药补医、规范运行机制和卫生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或单位开展试点。中央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继续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二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的试点经验,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7-10 06
发改委调整260种西药最高零售价7成价格下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调整260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涉及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抗寄生虫病、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镇痛药、麻醉用药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专科用药以及解毒药和诊断用药等十个系统的药物,共260个品种、12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9%,最大降幅62%,降价金额约50亿元;对其余的30%左右廉价药品,维持原价;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18种药品,适当提高了价格。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药品共1500种左右,地方定价800多种,约占全部药品的20%。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分7批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除计划生育药具、计划免疫、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以外)重新核定了价格。其中,900余种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70多种廉价药品调高了价格,约占5%;300余种药品维持原价,约占25%。
2017-10 06
降胆固醇药可长久预防心脏病发作        中新网10月12日电 一项长期的医学研究发现,降胆固醇抑制素药物(Cholesterol-lowering statin drugs)能够长久预防心脏病发作,即使病人停止服药十年以后,这种药物仍有助于预防心脏病发作。   据报道,该项研究是在苏格兰一项医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苏格兰医学人员研究发现,病人坚持持续服用降胆固醇药Pravachol五年,就能大大降低心脏病发作和心脏病致死的几率。在连续五年服用降胆固醇药物后,这些实验人群停止服药,苏格兰医学研究人员对这些病人又跟踪研究十年。医学研究人员把这组实验人群和一组未服用降胆固醇药物的人群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服用降胆固醇药物的实验人群心脏病发作或心脏病致死的几率下降了25%。   这项研究的对象是中年男子,他们从来没有得过心脏病,但是体内胆固醇水平很高,他们的平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高达192。研究结果星期四在最新一期《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研究人员指出,降低胆固醇药物继续发挥效用的原因可能是现有血小板已经稳定,减缓冠状动脉疾病的形成。   美国全国心脏、肺及血液研究院的多曼斯基医生指出,这项研究的最大缺点是研究结束之后,更多原本服用降胆固醇抑制素药物的人继续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