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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06
2013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 一、任务与要求1、各省(区、市)项目地区及任务数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31日,完成120万例40岁以上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任务。其中,北京市7个项目地区4.2万例;天津市3个项目地区1.8万例;河北省9个项目地区5.4万例;山西省7个项目地区4.2万例;内蒙古自治区5个项目地区3万例;辽宁省8个项目地区4.8万例;吉林省7个项目地区4.2万例;黑龙江省6个项目地区3.6万例;上海市3个项目地区1.8万例;江苏省11个项目地区6.6万例;浙江省8个项目地区4.8万例;安徽省9个项目地区5.4万例;福建省9个项目地区5.4万例;江西省8个项目地区4.8万例;山东省13个项目地区7.8万例;河南省13个项目地区7.8万例;湖北省7个项目地区4.2万例;湖南省9个项目地区5.4万例;广东省6个项目地区3.6万例;广西省7个项目地区4.2万例;海南省3个项目地区1.8万例;重庆市3个项目地区1.8万例;四川省9个项目地区5.4万例;贵州省3个项目地区1.8万例;云南省5个项目地区3万例;西藏自治区1个项目地区0.6万例;陕西省6个项目地区3.6万例;甘肃省7个项目地区4.2万例;青海省2个项目地区1.2万例;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项目地区1.2万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项目地区1.8万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项目地区0.6万例。筛查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初筛、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2、继续完成2011、2012年度项目筛查出的高危人群的干预、追访及干预追访信息的上报工作。二、项目筛查点与筛查对象选取原则本项目是以社区、乡镇常住居民为基础的脑卒中筛查工作,要求项目开展前确定待筛查人群。从本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居民健康档案获得目标人群的人口学信息,建立待筛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一)确定项目筛查点。每个项目基地分别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各选择一个项目筛查点,必须做到整群抽样。项目筛查点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地医院提出的建议考量确定。项目筛查点要求区域分布合理,有一定的代表性,所在地政府重视,医务人员参与积极性高,地区人群健康档案较完善,综合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便于居民随诊和高危人群长期随访)的区域。结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居民死亡监测点及有心脑血管病防控综合项目的区域优先考虑。在项目工作开展前必须将筛查点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参考附件6:项目筛查点登记表)。(二)确定筛查数量。每个项目地区筛查人数不少于0.6万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筛查数量比例,按照各省区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城市与乡镇常住人口数量比例(40岁以上年龄分布)基数确定。本项目筛查对象不包括医院门诊和住院登记病例。(三)确定筛查对象。筛查点40岁以上全部常住居民(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列为筛查对象(半年以上在外居住者可排除)。2011、2012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筛查对象不能重复计入2013年项目筛查对象(系统自检)。(四)确定筛查比例。单一筛查点筛查人数必须达到该点全部筛查对象85%以上。三、筛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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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 2013年湖北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暨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新技术推广项目启动会在汉召开 10月24日下午14:30日,在湖北省卫计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湖北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暨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新技术推广项目启动会”,我院副院长邹永光、院长助理刘晓安、何贵山主任、李庭毅副主任等参加了本次会议。省卫计委疾控处柳东如处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省卫计委张晋副主任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首先,张晓武调研员宣读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朱遂强主任任主任委员,其中我院神经内科余芾成主任和神经外科何贵山主任为省专家委员。然后,省卫计委副主任张晋就如何做好项目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实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项目责任感与紧迫感;明确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确保群众受益。随后,各基地医院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并对相关技术进行了推广。